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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途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商标,也可以由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
大多数人会选择后者,因为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代理人每天都在处理商标注册案件,熟悉处理流程和准备材料。
商标需要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实际使用,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经批准注册后搁置,虽然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这个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价值,沦为“死商标”,那么“易主”自然是其较好的归宿。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
实践中,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原因通常有两个:
(1)商标意义良好,其他企业也想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该商标已注册,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使申请人能够成功获得注册商标;
(2)在先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标,阻碍他人在后商标注册,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注册商标,使在后申请注册的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迅速增加,但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经批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如何保留商标使用证据,避免他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自己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尤为重要。
注册商标成为经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规范连续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法律义务。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主张撤销,即“撤销三”制度;撤销三制度在整个商标法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不仅有利于“迫使注册人真正使用商标”、“督促商标符号资源回归公共”,而且“影响商标侵权和刑事责任认定”,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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