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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步审批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复审商标异议的证据材料;
1、引用商标较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简介(历史、规模、荣誉等);
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者被引用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业协会出具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者被引用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广告证明材料、销售证明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和被引用商标取得的荣誉等。;
4、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税收、广告费用等。;
5、被引用商标被侵权、抢注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仲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复审申请书;
2、异议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
3、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4、异议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复印件;
6、收到异议裁定的信封原件(无原件,复印件);
7、异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一)对未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对于已经注册但尚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合格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注册商标的初创公司可以在这三个月内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些企业有疑问,不知道提出异议的成功率。根据经验,如果先用的商标确实被商标抢注,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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