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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中,优先权证明的准备和提交需遵循以下流程及要求,具体依据《专利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
一、优先权证明的类型与适用场景
国内优先权证明
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需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12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用于证明申请人已就相同主题在先提出过申请,享有优先权日。
国际优先权证明
适用于基于《巴黎公约》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需在1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例如:中国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同一商标的优先权。
二、准备优先权证明的材料
(一)基础材料
优先权声明文件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需由国务院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需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正本、中文译本(需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及检索报告(翻译后盖章)。若为电子申请,需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机构时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附加材料(视情况)
优先权理由说明
如涉及技术实施准备、侵权风险等,需提供产品照片、交易合同等证明文件。
费用缴纳证明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缴纳凭证。
三、提交方式与流程
(一)国内优先权提交
线上提交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文件。
线下提交
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邮编100088)。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或地方代办处。
(二)国际优先权提交
国内阶段
在专利申请中附加优先权声明,并在12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外阶段
向目标国家专利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需经公证或认证),通常需附中文译本。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
优先权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
材料真实性
所有文件需确保准确完整,虚假材料将导致优先权无效。
费用与流程
优先权要求费需在提交申请时缴纳,副本制作费为30元/份。审查周期约1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获得《优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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