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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天津---受理、兑现专利申请资助金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向后顺延),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2月底。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标准:①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②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③ 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内蒙古---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资助单位的资金以转帐的方式划转,资助个人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予以支付。申请资助的范围为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申请专利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申请资助方式,获得一次性资助。
辽宁---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获得省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对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山西---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至3万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单位及个人,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所获奖金奖励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与获奖单位及个人事先就奖金分配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励资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河南---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
江苏---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
安徽---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
江西---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湖北---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湖南---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浙江---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新评上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二)新评上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福建---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广西---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1000元/件;外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5000元/件,同一专利项目只奖励一次;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三种专利的申请总量在全区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
海南---费用资助按从专利申请到授权实际缴费额核定,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
四川---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资助。对于重点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85%予以资助。对本条第一款所列费用给予部分资助。同一个人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同一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同一重点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可以分阶段资助,在国际申请阶段和进入国家申请阶段分别按三费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资助。对于重点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85%予以资助。各阶段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云南--- 奖励规定: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
(四)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一)、(二)、(四)款不重复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贵州---贵州省优秀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陕西(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资助不超过2500元,加快审查费资助不超过14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通过PCT程序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即每件申请资助2-5万元人民币。
青海---专利奖设金奖和银奖。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8项。金奖每项奖励标准为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标准为5万元。
新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分两次资助,缴纳实质审查费后资助2000元,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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