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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中药资源大国,由于地域广阔,气候变化多样,地形结构复杂,加之因植物发生的历史因素,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中药材资源种类。但是我国在国际中药市场上占有率仅为3%,同时有900多种中药已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例如,“六神丸”的成分含量虽是个谜,但6种药物天下皆知,日本制药企业无偿使用了我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六神丸基础上研发了救心丸并打入国际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人参蜂王浆是我国吉林省最早生产的,却被美国抢先申请了专利,这使我国出口的人参蜂王浆不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一旦销售,便构成侵权。此外,在2014年底,德国拜耳斥资36亿元完成对滇虹药业的整体收购并获得大量中药专利,意图进军中药市场【樊江波,薛飞.国外企业在华中药专利申请态势分析[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3-18】。国外企业对于中药专利保护的重视,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中药企业及研发机构在中药专利保护方面的意识是相对淡薄的。因此,中国的中药企业及研发机构急需提高中药专利保护的意识【刘经能,李戎.我国中药领域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时珍国医国药,2008,19(7):1793-1794】。
本文从中药专利保护的四个不同阶段出发,深入探讨中药专利保护的信息检索、实验设计、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提交问题。
一 信息检索
在中药研发进行之前,中药研发人员应花大量的时间查阅国内外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初步了解其所关注的相关研发项目的国内外基本现状;有条件的话,可以请相关咨询机构对于该研发项目进行系统的市场调查和竞争对手分析。基于已有的文献分析和调查结果,研发人员可方便地制定出相对科学可行的具体研发方向,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另一方面避免斥资研究后无法获权或无法实施。
二 实验设计
在中药研发进行之中,研发人员会开展大量的实验工作。无论是从研发角度还是从专利申请的角度来看,实验设计对于一项发明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都是相当重要的。就我国目前的专利实践而言,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中药产品发明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多种组分构成的中药组合物,另一种是从中药植物中提取、分离得到的活性化合物。以中药组合物发明为例,在各种组分属于现有技术中已知组分、其作用也是已知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各个组分在特定配比下的组合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这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需要实验数据加以支持的,否则,即使该中药组合物事实上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确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专利申请和实质审查过程中也很可能因为缺少数据支持而被认为效果可预期而最终被驳回。由此看来,实验设计对于发明是否能够授权是重要的,建议中药研发人员在实验初期能够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对实验加以设计。在此,举一个实例论证实验设计对于发明是否能够授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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