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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怎样维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专利法)的中心,是完本钱条规则的其他四项宗管的根底。
2008年修正《专利法》时,将本条原先规则的“维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改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我国对专利制度特点和作用的知道有了进一步深化,不能以为树立了专利制度,就只能一一味地着重对专利权的维护。专利制度不只要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顾及社会和大众的合法权益,两者之间应当完成一种合理的平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既要“加强知识产权维护”,也要“避免知识产权的乱用”。
为完成前者,该大纲指出应当“修订惩办侵略知识产权行为的法令法规,加大司法惩办力度。进步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才干。下降维权本钱,进步侵权代价,有效遇制侵权行为”;为完成后者,该大纲指出应当“拟定相关法令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避免知识产权的乱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大众合法权益”。对本条的上述修正是从《专利法)的立法主旨上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详细行动。
但是从法令的视点来看,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专利法的立法实全之-,却有值得商讨之处。一部法令的“立法主旨”是指为什么要拟定该就法令作,以有专制江拟定专利法进而在共根底上树立专利制度,授开专利权文之后才干精传上维护、机大人的合体人校的权想无须依验专利法的拟定诚行铁已龄有在的以体,放、内2008年修正《专利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拟定《专利法)。这题然在软作权注但鉴于我国《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第一条也都有法》时从前有人提出过这一问题,相似表述,调整起来较为困难,故未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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