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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景象有哪些?
为了催促专利申请人及时履行义务,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规矩了各种期限,包含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专利申请人未在规矩的期限内履行交纳费用、提出本质检查申请或许修正文件等义务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景象有哪些呢?
一、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处理其他手续时,应当在规矩的期限内交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逾期未交纳或缴足申请费、优先权费或著录事项改变费等费用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二、创造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申请,对其申请进行本质检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本质检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创造专利现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创造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该国对检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许检查效果的资料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创造专利进行本质检查后,要求申请人陈说定见或许对申请进行修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相同的创造创造既申请有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创造专利的,创造专利申请经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矩期限内声明抛弃有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创造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六、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契合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规矩的“单一性原则”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布的处置决定有贰言的,应当先在规矩期限内处理恢复权力手续,然后提交定见陈说书向专利局陈说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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