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利代理

新闻分类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3-67896374   13983193307

邮箱:yunboip@163.com

邮编:401100

网址:www.yunboip.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5-25-3

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专利疑问

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8-13 作者: 点击: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智慧的产出物。这种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1563500620468134.png

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可以根据下列行为去判断是否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1)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对于确定假冒专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本文网址:http://www.yunboip.com/news/609.html

相关标签:重庆专利申请

最近浏览:

热推产品  |  主营区域: 四川 云南 贵州 重庆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重庆卓光科技

微信图片_20211203162742.png

    扫一扫

   微信咨询

电  话:18323209708   1398319330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5-25-3

备案号:渝ICP备17011049号-1

Copyright © http://www.yunboip.com/ 重庆蕴博君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业从事于重庆专利申请,重庆专利代理,重庆商标注册公司, 欢迎来电咨询!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