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3-67896374 13983193307
邮箱:yunboip@163.com
邮编:40110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5-25-3
重庆外观专利权设计的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权利的保护,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相对独立的原则。《外观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可以用简要说明说明说明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融为一体。它是一种创新的设计和绘画,如果不在一定的载体上使用,就不能受到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保护。
2.如果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要求保护颜色,权利人应当出示中国外观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以确定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必要时,法院应当与中国外观专利局档案中的颜色内容核对。
3.如果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要求保护颜色,应当将所要求的颜色作为限制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判定侵权时,应当将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逐一进行比较。
4.外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延伸至在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公知的外观设计内容。
5.设计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排除仅起到功能和效果作用,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无法看到或对产品没有审美效果的设计内容。
扫一扫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