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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种类型的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专利申请后,按照国家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制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常见的专利审查制度有三种类型:正式审查制度、实质性审查制度、延迟审查制度。
一是形式审查制度。
也被称为注册制度。主要审查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程序、文件格式、支付申请费等形式条件。考试合格后,应当登记并授予专利权。形式审查制度不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条件。形式审查制度的优点是专利申请审批速度快,成本低,无需建立大量的审查机构和大量的文件;缺陷是专利发明的价值不明确,专利质量不能保证,专利授予不可靠,容易发生纠纷。
二是实质审查制度。
也被称为完整的审查系统。在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时,还对发明进行了新颖的检索,并制定了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制度优于注册制度,因为它使专利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该发明是否新颖,但它不能有效地防止没有创造性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
延迟审查制度。
也被称为早期公开申请审查制度。也就是说,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件进行正式审查后,不会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首先披露申请案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期的法定期限内随时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出实质性审查申请后,专利局只有在申请人已披露的情况下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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