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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申请,缴纳的官方费用能退还吗?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撤回专利申请的原因是什么:
,没有完美地写出专利申请文件。
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想要撤回后重新申请。
,技术方案突然不想公开。
专利申请后,如果没有公开,但考虑到技术方案不公开更有利于其竞争优势,有必要尽快提出撤回要求,以避免技术方案被公开。
,授权可能性极小,放弃申请。
后期检索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授权可能性不大,进行下一步程序没有意义。
在提交申请之前,没有勾选费减缓备案选项,需要支付更多的官方费用,想要撤回重新申请。
具体操作如下:撤回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6条第1款:
申请人提出撤销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专利申请声明请声明和证明文件是需要具体提供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上所有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证明材料同意撤回专利申请,或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仅由所有申请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撤回申请的程序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并附上所有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同意撤回专利申请,或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仅由专利代理机构和所有申请人签署或者盖章。
任何条件都不允许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后的专利申请可以退官费吗?
正常情况下:正常缴纳的申请费用是不能退还的,多缴、错缴的费用可以退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答复期满前(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规定了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可要求退还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的50%。
提出撤销专利申请后,再提出退款申请,退款账户信息在《意见书(关于费用)》中注明。
其他注意事项撤回申请后如下:
关于公布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准备印刷专利申请文件后,仍应当公布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是,应当在以后的专利公报上公布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
查阅和复制有关文档。
案件结论属于复审和无效案件档案,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审查和复制申请人仅限于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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