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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谁所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双方。
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个问题:
1.当一方转让其共同专利申请权时,其他一方可以优先转让其共同专利申请权。优先权的基础是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资金,具体完成研发任务。优先权的含义是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人有优先权。
2.当事人声明放弃其共同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另一方共同申请。专利申请权是财产权,可以放弃。基于共同关系,其他共有人获得了所有专利申请权。
3.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但不能转让或者允许他人实施,这种免费实施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仍然是共同专利权人。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方不得申请专利。
5.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有以下几种:
(1)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为一方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2)研究成果转让给合同外第三方时,应当经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获得的利益由各方共享。
(3)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的分享份额和专利申请权。
(四)当事人享有合作开发成果的使用权或者转让权,但取得该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其他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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